(一) 編制實施方案
協助政府落實項目主要條件,如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項目結構、實施模式、投資人選擇方式、特許經營期限、風險分配框架、交易結構、監管架構、項目主要條件、保障措施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編制形成本項目實施方案,根據各相關政府部門意見對其進行修改和完善。
(二) 編制財務測算報告
根據項目邊界條件和實施方案等,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按照行業通用的測算方法,編制財務模型,對本項目服務價格、投資回報機制等進行財務測算,對項目盈虧平衡點進行說明,編制形成項目財務測算報告。
(三)撰寫合同體系
根據項目實施具體情況編制項目合同、股東合同、融資合同、工程體系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產品采購和保險合同。
(四) 競爭性談判工作
主要工作:編制競爭性談判文件,進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資人有關問題,吸引足夠的投資人關注和參與本項目談判。
1.制定談判階段的具體工作計劃。
2.設計項目結構,研究確定具體的項目條件。
3.與潛在投資者進行接觸,重點推介項目,了解其投資意向,向其宣傳項目并專項研究潛在投資者的合理要求和建議。
4.主持起草談判文件,談判文件主要包括:
A:供應商須知
B:PPP經營協議
C:技術參考資料
5.與采購人及政府有關部門討論競爭性談判文件。
6.落實項目條件。
7.修改競爭性談判文件并完成終稿。
8.起草競爭性談判公告并協助采購人在相關媒體發布競爭性談判公告,組織發售競爭性談判文件。
9.參加標前會議。
10.協助采購人接待潛在供應商進行現場踏勘及盡職調查。
11.編制標前會議備忘錄,并向所有潛在供應商發送。
12.回答和澄清潛在供應商的提問,并以競爭性談判文件補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潛在供應商。
13.繼續研究競爭性談判文件并使文件符合國際慣例和法律規范,如發現重大疏漏或對采購人不利的條款,及時以競爭性談判文件補充文件的形式進行修正。
14.與潛在供應商保持聯系,將競爭性談判文件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潛在供應商。
15.與有關政府部門保持聯系,協調解決競爭性談判階段出現的各種問題。
16.制定開標計劃和開標安排,制定開標階段的各種有用文件。
17.協助布置開標現場并派工作人員參加開標儀式。
(五) 評標及談判階段
主要工作:制定合理的評標標準以保證評標工作的順利完成,同時我方將全力協助貴方與供應商進行談判,并就協議關鍵條款進行解釋和修改,形成最終協議。
1.制定評標和澄清談判的計劃和程序。
2.制定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澄清談判策略。
3.協助采購人成立評標委員會。
4.協助采購人成立評審工作組(其任務是協助評標委員會工作),對全部談判文件進行澄清、摘錄、比較和評估,計算各供應商的分值,并起草初步評標報告,將評標報告初稿遞交評標委員會討論修改并形成評標報告終稿。
5.參加采購人及有關政府部門與最具競爭力的供應商進行多輪澄清談判直至草簽項目協議。
6.在每一輪談判結束時編制談判備忘錄,并根據談判結果整理文件。
7.談判結束后發出中標通知。
8.根據談判備忘錄等文件修改形成項目協議。
(六)編制績效監測標準和資金支付考核標準
(七)設立中期評估標準
包括項目運行狀況、項目合同運用的合理性、適用性、合規性,發現問題風險制定應對措施。